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区安委办牵头,成立了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凤山街道办事处、涪陵区应急管理局组成的重庆晴雨通物流有限公司“5·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共同成立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2023年重庆晴雨通物流有限公司“5·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日9时48分,自然人田**驾驶渝DF2361号重型罐式货车行驶至武隆区凤山街道G353线1956KM+450M处时发生侧翻,造成一人死亡、一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武隆区人民政府授权武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重庆晴雨通物流有限公司“5·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8月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武隆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重庆晴雨通物流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涪陵区交通局已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晴雨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针对本次事故进行深刻检讨分析,对行车操作规程、行车注意事项、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进行了强化学习,在后续整改措施落实中:一是扎实做好公司驾驶人员安全学习、岗前教育,切实提升驾驶员业务素质和技能;二是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强化车辆一日三检、车辆隐患排查、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三是强化员工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培训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四是加大车辆GPS监控和违法处罚力度,严管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有效杜绝了此类事故的发生。
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通过此次事故暴露的问题及2023年7月10日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重庆晴雨通物流有限公司,认真吸取本次交通事故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全面细致做好车辆技术管理等工作,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障车辆安全上路行驶,有效杜绝了此类事故的发生。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武隆区政府批复意见,对重庆晴雨通物流有限公司做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重庆晴雨通物流有限公司“5·2”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代)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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