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近年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事故频发,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渝安办〔2021〕84号)精神,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不包括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机制,强统筹
建立由区商务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区商务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专题会,研究相关工作,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安全有序发展。各乡镇(街道)参照建立相应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并开展相关工作。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推动行业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全摸排,清底数
由区商务委牵头,会同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仙管委、区白管委等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展摸底排查,于10月22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下同)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基本情况的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排查情况报送区商务委。
三、控布局,优网点
区商务委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结合城市专项规划予以统筹发展,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分拨中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网点,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方案、产业政策、回收标准等相关措施,引导鼓励企业整合、收购、改造已有回收网点或靠前新建规范化的回收网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利用市场竞争的方式淘汰一批。
四、控前端,治弱散
区商务委应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及时召集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区级重点单位召开工作会,从环境风险、火灾风险、安全事故风险及对城区市容市貌的影响等方面研究,制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及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加强举办条件的宣传。相关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已取得营业执照但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企业或回收网点,根据情节轻重按职责责令生产经营者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实施行政处罚或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五、定标准,抓整治
区商务委根据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具体实际情况,结合回收网点布局规划,突出整治重点,分类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基本条件,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条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必须“三有三不”:有营业执照,有岗位规程,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得回收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动火作业切割密闭罐、承压罐,不得擅自处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二)再生资源回收站网点必须“三要三不”:要设置烟感器、要配备灭火器材、电气线路要穿管;不得是“三合一”场所,不得违章搭建,不得锁闭出口和通道。
六、分级管,行业律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的特点,建立企业负责、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区商务委要剖析分级监管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的协助监管。推进上游企业与下游网点实行协议互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大行业约束。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群众举报监督,推进共建共治。
七、明职责,严查处
区商务委作为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创新推广实时监控和在线监管;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违章建筑、非法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区应急局负责将再生资源行业生产安全工作纳入巡查、考核工作内容,统筹指导相关事故调查和处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和对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目录》内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和超出核准经营范围开展许可类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按计划对再生资源网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相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区公安局负责对再生资源网点回收废旧金属管理情况、治安管理和日常消防开展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仙管委、区白管委及各乡镇(街道)负责按属地责任对再生资源网点开展日常监管,在授权范围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移交授权范围外的违法行为。
八、强培训,广宣传
区商务委应组织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分期分批开展安全意识、风险辨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开展警示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监管人员执法业务能力,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加大对该行业存在问题、短板和潜在风险的宣传,促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防范安全事故。
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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