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10037U/2021-00196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安委办发〔2021〕67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6 |
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在建钢结构房屋建筑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2021年7月21日,合川区土场镇天顶工业园年产6万吨日用玻璃制品节能玻璃窑炉及其配套生产线项目一钢结构厂房施工过程中发生倒塌,造成5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结合《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武隆安委发〔2021〕25号)工作部署,区安委办决定开展在建钢结构房屋建筑工程风险隐患排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在建钢结构房屋建筑工程(包含各类中小企业在建钢结构厂房、仓库等)。
二、排查整治任务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建安办)。区建安办牵头,制定具体的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对全区在建钢结构房屋建筑工程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属事责任行业监管部门。区级其他行业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在建钢结构工程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属地责任乡镇(街道)。对于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由各乡镇(街道)负总责,按照“谁审批许可、谁负责,谁批准开工、谁负责,谁监管业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明确本辖区的行业监管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在建钢结构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区安委办。负责将该项工作纳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深化“十条措施”落实中统筹推进,对区级行业部门和各街道(乡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纳入考核。
全区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属事属地责任,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在建钢结构建筑工程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该项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督促检查。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监管责任到岗到人情况。一是行业监管职责不清,没有明确在建钢结构建筑工程行业监管部门;二是没有按照“三个责任人”要求,明确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和企业单位负责人,且未实行上墙公示。
(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一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二是迫使参建单位简化工序、以“优化”为名降低勘察设计标准;三是盲目压缩造价、赶工抢期;四是未对危大工程实施全程管理。
(三)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存在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二是危大工程方案明显抄袭,防坍塌措施内容不齐、针对性不足;三是未按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存在安装顺序混乱等问题。
(四)设计和监理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一是设计单位设计文件深度不足,没有列出防控施工过程整体坍塌的措施,没有对施工过程的安装顺序、抗风能力等予以明示。二是监理单位对整体坍塌风险没有针对性监理方案,不认真审核危大工程方案,不严格监理现场安装工序和质量。
四、排查整治步骤安排
(一)摸清底数。2021年9月8日至18日,由区建安办负责组织力量,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在建钢结构建筑工程的基本数量、是否明确监管部门以及三个责任人上墙公示情况等信息,形成工程底数清单。
(二)确定责任。2021年9月19日至28日,按照“谁审批许可、谁负责,谁批准开工、谁负责,谁监管业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对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由区建安办对照底数清单提出初步意见,征求区安委办意见后提交区政府确定。区政府对照底数清单逐个指定和明确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后形成监管责任台账。
(三)排查问题。2021年9月29日至12月31日,由已明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管检查和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钢结构建筑工程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监管查处和纠正相关违法行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四)形成常态。区级行业监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以及执法要求和规范标准要求,要常态化地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新建工程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的,形成“建安办摸排底数、提出初步意见、征求安委办意见、提交政府审定”的“四步法”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实施。开展在建钢结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深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常态化落实“十条措施”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实组织实施。
(二)杜绝推诿。区建安办要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对照“谁审批许可、谁负责,谁批准开工、谁负责,谁监管业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形成工程项目清单和责任台账。对于推诿扯皮、躲避责任的,要及时上报区政府,确定行业监管部门,切实解决不担当、不作为和责任盲区问题。
(三)严肃查处。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认真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落实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整治资金、整治时限、防范预案,切实消除重大隐患。
(四)强化问责。区安委办要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在常务会、安全例会及媒体上警示曝光;对执法查处不力、问题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力的,存在监管空白和推诿扯皮的,实施督办、约谈、追责、问责;对事故多发频发、拒不查处或整改督办问题、拒不执行上级指令等严重不履职的,进行累进追责。
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