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10037U/2021-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3 |
武隆区双河镇“1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报告
2020年11月5日16时40分许,武隆区双河镇新春村弯里组一处村民自建房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9.8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1月6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总工会、双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武隆区双河镇“1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详见附件)
武隆区双河镇“1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示版).doc
武隆区双河镇“1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