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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1510037U/2021-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武隆区白云乡“10.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0月7日18时40分许,武隆区白云乡红云村村道大石庙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车辆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0月9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长坝镇人民政府、白云乡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应急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的武隆区白云乡“10.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田某波,男,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人,准驾车型B2,有效期至2029年7月6日,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4年6月29日,事故发生时驾驶渝DW7835号重型自卸货车,在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车辆情况。DW7835号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为红岩牌CQ3***6LA,车辆识别代号LZF***50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6月,核定载人数2人,实载1人,车辆登记所有人重庆兆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物流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翠屏路20号附4号5单元6-1。经查,2020年6月27日自然人田某(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人)兆驰物流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约定田某每年向兆驰物流公司缴纳车辆管理费用3000元,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行承担和享有经营成本、收益和风险

(三)事故单位情况。重庆兆驰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OMA5UCQ3RXG,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登记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翠屏路20号附4号5单元6-1,法定代表人晏某,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运信息咨询(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经查,该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21年3月30日。

(四)事故道路情况。事故路段位于武隆区白云乡红云村村道大石庙路段,道路全宽360cm,道路两边无标志标线,水泥路面,从红云村往大元村方向为上坡,坡度16°,左侧为山体,右侧为边坡,无防护设施。

(五)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1.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正港司鉴中心〔2020〕车鉴字第2312号)载明:被鉴定车辆渝DW7835号重型自卸货车转向、传动、行驶、制动、照明及信号灯系统性能未见异常。

2.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武公鉴(病理)〔2020〕0031号)载明:田某波死亡原因系颅脑损伤死亡。

3.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渝公鉴(乙醇)〔2020〕34556号)载明:田某波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10月7日18时40分许,田某波驾驶装载有片石的渝DW7835号重型自卸货车从白云乡红云村村道经大石庙路段往长坝镇大元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红云村村道大石庙路段时发生后溜驶出右侧路外发生事故,造成田某波死亡,车辆受损。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区应急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白云乡人民政府、120医疗急救等相关单位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同时启动事故调查工作。目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暂无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田某波,男,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人,事发时驾驶渝DW7835号重型自卸货车,在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后,田某借款5万元给田某波亲属用于安葬费用,目前人员死亡赔偿和车辆受损赔偿保险公司正在走理赔程序。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根据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232120200000119号)认定,结合事故调查分析,综合判定田某波驾驶DW7835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其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兆驰物流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其公司制定的《2020年驾驶员安全培训计划》之规定对田某波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事故性质。通过对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进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田某波,男,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人,事发时驾驶渝DW7835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事故,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刑事责任追究。

(二)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单位。兆驰物流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其公司制定的《2020年驾驶员安全培训计划》之规定对田某波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技术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技术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万盛经开区运管所),负责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查:万盛经开区运管所辖区内注册有货运企业637家,货运车辆4.2万余辆;每月按照《道路运输行业2020年度安全督查检查计划》开展道路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督查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例会,每季度组织普通货运企业召开行业安全例会;同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针对规模以下企业(50台车辆以下)按30%比例抽查的要求,2019年12月对兆驰物流公司开展督查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验收,2020年未抽查兆驰物流公司。万盛经开区运管所按照职责履行了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监管职能职责,调查未发现其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对万盛经开区运管所及相关人员不予责任追究

2.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区交巡警支队),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查:2020年7月至9月,区交巡警支队召开工作例会7次,9月召开摩托车专项整治研判会1次,9月底召开国庆中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2次;区交巡警支队白马大队每天按照勤务安排表及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安排对辖区道路开展路检路查,并不定期的联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上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本次事故发生后,区交巡警支队立即派员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区交巡警支队按照职责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职责,未发现其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对区交巡警支队及相关人员不予责任追究。

3.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长坝派出所(以下简称长坝派出所),负责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查:长坝派出所每天按照交通安全路检路查出勤排班表在辖区内开展查处交通违法、隐患排查、督导劝导员等工作,不定期的联合白云乡政府上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2020年3月至10月对白云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28起;每月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形势研判会议,每季度组织辖区内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长坝派出所按照职责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能职责,未发现其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对长坝派出所及相关人员不予责任追究。

4.重庆市武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查: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每月按照《202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开展对货运车辆的上路检查,与养护单位对公路路产路权联合执法,对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检查;不定期的联合区交巡警白马大队和乡镇安监办等部门上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履行了交通行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职责,未发现其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对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及相关人员不予责任追究。

5.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白云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乡村道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查:白云乡人民政府每天按照道路交通检查计划表对辖区各乡村道路、劝导站开展督查检查,每月联合区交巡警白马大队、长坝派出所等单位上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2020年1月至8月对辖区自然灾害风险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59起;7月至9月组织召开党委会5次,安全工作例会2次,安全生产分析研讨会1次,国庆期间安全工作部署会1次;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路段安全标识标牌不齐全的安全隐患,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路面管控不力,建议白云乡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提出如下建议:

(一)兆驰物流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对挂靠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强化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白云乡人民政府应加强辖区内道路隐患排查和路检路查力度,及时排查并有效治理各类隐患,强化对辖区内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路面管控,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能职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辖区内道路车辆的管控力度,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监管能力,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武隆区白云乡“10.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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