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规程和地方性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和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区级救灾款,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履行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区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做好关闭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煤矿(含煤矿瓦斯)、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页岩气井正常生产后的开采、页岩气平台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台账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事故灾害救援装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防震减灾规划、权责清单等编制与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内地震监测预警站网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负责辖区内地震活动和异常信息核实报送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事中事后监管、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区划等震害防御基础业务,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群测群防、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防震减灾技术推广,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灾情调查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