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规程和地方性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和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区级救灾款,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履行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区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做好关闭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煤矿(含煤矿瓦斯)、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页岩气井正常生产后的开采、页岩气平台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台账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事故灾害救援装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防震减灾规划、权责清单等编制与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内地震监测预警站网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负责辖区内地震活动和异常信息核实报送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事中事后监管、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区划等震害防御基础业务,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群测群防、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防震减灾技术推广,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灾情调查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的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重庆市武隆区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有关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3.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害、干旱和江河湖库安全隐患排查并组织治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水利工程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区应急管理局要主动同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照《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3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共同做好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科普宣传等工作。
(三)与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事故灾害救援装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四)工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炭、非煤矿山、地质勘探、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