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6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武隆和顺“4·9”一般坍塌事故行政处罚案进行立案调查,查明:
田明冬,作为重庆泽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员,负责管理涉事施工现场,在2024年4月7日涉事区域发生挡墙坍塌事件后,未及时将信息上报重庆市武隆区润龙水利工程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涉事边坡进行放坡、支撑,同时冒险安排人员在涉事边坡附近再次开展砌筑作业,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5年2月24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结合《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针对违反《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对田明冬作出处人民币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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