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10037U/2024-0003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09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应急局
  • [ 有性 ]
重庆东楚翔建材有限公司处罚信息
日期:2024-10-09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案件编号

武隆应罚〔2024〕58-1

处罚单位

重庆东楚翔建材有限公司

违反事项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 5.2.1.4“露天采场应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人工清扫平台宽度不小于6m,机械清扫平台宽度应满足设备要求且不小于8m”规定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规定

处罚事由

公司矿山北东侧+565m台阶未按设计留设安全平台,用弃土堆设安全平台。

处罚金额(万元)

作出警告,并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4年9月26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