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
武隆应罚〔2024〕58-1号 |
处罚单位 |
重庆东楚翔建材有限公司 |
违反事项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 5.2.1.4“露天采场应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人工清扫平台宽度不小于6m,机械清扫平台宽度应满足设备要求且不小于8m”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矿山北东侧+565m台阶未按设计留设安全平台,用弃土堆设安全平台。 |
处罚金额(万元) |
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时间 |
2024年9月26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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