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10037U/2023-00015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应急罚〔2023〕53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3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应急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贵鑫煤炭有限公司处罚信息
日期: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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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武隆)应急罚202353号
处罚单位 重庆市武隆区贵鑫煤炭有限公司
违反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事由 未制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罚金额(万元) 1.5
处罚时间 2023.7.17
处罚机关 武隆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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