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4家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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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规定,4家医药机构存在执业医师挂证、代签处方等问题,现按照协议要求,即日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状态

中止时间

1

武隆区雷大举诊所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中路55

中止

20251023日至20251123

2

武隆区叶远芳诊所

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201-8

中止

20251023日至20251123

3

武隆区魏丽丽诊所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百顺路420

中止

20251023日至20251123

4

武隆区张丰收诊所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南滨路2152-63

中止

20251023日至20251123

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中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重庆武隆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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