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起,我市职工(居民)参保群众,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 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挤占普通门诊统筹限额,个人负担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