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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试点不断深入 2级(中度失能)纳入待遇享受范围

日期:2024-03-07

从2024年3月1日起,重庆市长期护理险按新的待遇享受方式执行,推进长期护理险提质扩面。一是扩大待遇享受范围。在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可按规定享受待遇的基础上,将2级(中度失能)按规定纳入待遇享受范围。二是优化待遇享受方式。原居家个人护理完善为居家组合护理,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与个体护理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组合形成;机构上门护理同原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同原机构集中护理。三是提高待遇结算标准。以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例,其居家组合护理标准是5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30元/日·人、个人护理20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6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60元/日·人,相对原机构护理的结算标准上调10元/日·人。   

截至目前,全区累计享受长护险待遇154人,累计支出长护险基金419.02万元。3月1日起,我区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按新规享受长护险待遇,扩大享受待遇人群范围,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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