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落实四措施,积极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难题。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确保医疗机构主动参与使用。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培训会。培训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临床医生知晓药品带量集中采购政策、医疗机构主动参与并使用集中采购药品耗材。
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结余留用考核政策落地。将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及回款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总额预算考核指标;已将首批 “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资金36.9万元,按照政策规定拨付集采医疗机构,激励医生使用集采药品。
四是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及时回款结算。建立了与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公司三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集采工作约谈、培训会,通报各机构采购、使用、回款情况,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超过30天的要求,协调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将结算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考核。
截至目前,全区共计开展5批次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2批省级联盟的药品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参与集采药品平均降价幅度52%,最高降幅达96%,采购任务范围内节省费用约1068万元。集采冠脉支架、“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配套耗材和试剂、吻合器、补片、胶片医用耗材节省费用共计3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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