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4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应保尽保的要求,精心组织做好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征收工作,全面完成参保筹资计划目标任务(附件1)。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二、参保范围
具有武隆区城乡户籍的居民(含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等),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可自愿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重庆市其它区县居民,在武隆区居住的,可自愿在居住地乡镇(街道)参加居民医保。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在重庆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乡镇(街道)参加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和集中缴费期
(一)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要求,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增加30元,达到700元/人·年。
(二)个人缴费标准。参加我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
(三)集中缴费期。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2月底。
四、资助参保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参保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残联部门认定的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困难群众;卫健部门认定的计生优抚(奖扶)对象、计生残抚(特扶)对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二)资助参保标准
资助参保对象应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资助标准享受参保资助(附件2)。多重身份对象按参保缴费时身份就高确定,不重复享受,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五、待遇保障
(一)待遇享受期。在2025年1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2026年1月开始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2026年1月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在2026年1月至2月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
(二)巩固完善待遇保障。继续巩固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孕产妇,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住院发生的剖宫产、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终止妊娠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
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从2026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9856元。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继续执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6年度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一档参保人为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
(三)落实参保激励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六、参保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
新参保或接续参保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医保局大厅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
1. 线上办理。参保人可通过微信“重庆税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渝快办、重庆市农商行APP等在线办理参保缴费。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2. 线下办理。参保人可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设立的缴费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工作人员以专用收费POS机刷卡或扫码的,应提供POS机小票;以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渝快办、农商行APP等线上缴费方式代缴的,应提供支付截图。
3. 各乡镇(街道)在大力推广线上征缴方式的同时,也要保障缴费人使用现金缴费的权益,征收人员不得拒收现金。对少数自己缴纳确有困难,以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各种方式,付款给村社干部并委托“代收代交”的,应按照“双限制度”要求通过专用pos机、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渠道代缴,并当场将pos机刷卡小票或微信缴费成功截图等缴费凭据提供给缴费人,当场不能开具上述缴费凭证的,征收人员应填写《武隆区城乡居民社保费现金收款凭证》(以下简称“现金收款凭证”),应同时登记现金征缴台账。台账登记要素包括现金缴费凭据所记载要素,存根联和台账由征缴经办人员留存备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居民医保现金征收的监督和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针对“代收代交”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有无收取现金后未代缴入库或者收了“二档”却代缴“一档”的情形。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征缴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提早谋划、共同推进,确保参保缴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
(二)做好参保宣传。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准确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帮助城乡居民算好经济账,动员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共同推进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区医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区税务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实施工作、方便群众缴费,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等部门要将本部门确认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人群身份标识,批量提供给医保部门,作为集中资助参保对象数据,要督导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动员困难群众及时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区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统筹安排参保相关经费,强化资金监管,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四)有效防范风险。集中征收期由于业务量大增,各种突发事件均可能发生,各乡镇(街道)作为参保缴费的具体实施和经办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好应急预案,健全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做好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参保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耐心回复。征收过程中,要保持对征收状况和网络舆情的密切关注,及时准确应对,最大程度防范和化解负面舆情。在集中参保期结束后,要扎实开展居民医保参保情况“回头看”专项清查工作,有效防止已缴费人员漏参保、错参保,切实维护好广大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权益,确保参保人员能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严格考核督导。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建立区级督查工作机制,医保、税务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时通报调度工作进度,对各乡镇(街道)的参保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基金安全。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将予以通报。(参保工作联系人:杨朝霞;联系电话:77728328。征管工作联系人:王滢滢;联系电话:77825125;传真:77725000)
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武隆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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