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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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20-113819 [ 发文字号 ] 武隆委办字〔2019〕27号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3-29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武隆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相关规则。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健全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保局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医保局要建立与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武隆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机要、档案、宣传、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务信息、政工人事、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规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核算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三)待遇保障服务科。落实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执行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审核、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健全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指导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落实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监管执法科。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准入、监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第五条区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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