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6635801737/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仙管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旅游度假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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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武隆区旅游度假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是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所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协助相关部门编制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协助做好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污染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检查、材料搜集、情况报告等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内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6)协助做好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纠纷、投诉的调解工作。

(7)协助做好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工作。

(8)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协调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等工作。

(9)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武隆区旅游度假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内设科室归属于区仙管委一同办公。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2024年度预算编制的是重庆市武隆区旅游度假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因2024年本单位开始独立预算,不再纳入区仙管委进行统一预算,故无2023年数据进行对比。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6.3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63.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8万元。因2024年本单位开始独立预算,不再纳入区仙管委进行统一预算,故无2023年数据进行对比。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76.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因2024年本单位开始独立预算,不再纳入区仙管委进行统一预算,故无2023年数据进行对比。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因2024年本单位开始独立预算,不再纳入区仙管委进行统一预算,故无2023年数据进行对比。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因2024年本单位开始独立预算,不再纳入区仙管委进行统一预算,故无2023年数据进行对比。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项目资金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卢洁联系方式:023-777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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