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全区辖区内和外县(市、区)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保证全区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信访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提出建议参考。
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自办、联办、督办各类信访问题;按照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全区辖区内群众到区委、区政府的集体上访和其他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区级各部门和乡镇的信访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的信访稳定协调业务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部门信访稳定协调工作目标管理的制定、实施、考核;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信访稳定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稳定协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并掌握全区基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负责组织对全区基层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基层信访部门办公条件、硬件设施的改善。
6.负责对信访稳定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稳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7.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二)单位构成。
下设办信复查科、督查科、信访稳定协调科、综合科4个内设机构。编制12人(行政12人),实有人数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7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7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4.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4万元,住房保障20.26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0.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16万元,项目支出159.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部门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比2023年减少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0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项目共6个,159.4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租金17.00万元、干部下访和维稳系统建设维护费21.00万元、聘请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费2.00万元、信访业务培训专项9.40万元、解决信访问题专项经费100.00万元、提前下达特殊疑难信访补助资金1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小林 联系方式:023-77722383
附件:1. 武隆区信访办公室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2. 武隆区信访办公室本级2024年项目绩效目标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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