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全区辖区内和外县(市、区)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保证全区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信访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提出建议参考。
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自办、联办、督办各类信访问题;按照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全区辖区内群众到区委、区政府的集体上访和其他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区级各部门和乡镇的信访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的信访稳定协调业务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部门信访稳定协调工作目标管理的制定、实施、考核;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信访稳定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稳定协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并掌握全区基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负责组织对全区基层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基层信访部门办公条件、硬件设施的改善。
6.负责对信访稳定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稳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7.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二)单位构成
我办下设办信复查科、督查科、信访稳定协调科、综合科4个内设机构,下属2个事业单位武隆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中心、武隆区群众信息管理中心。编制24人(行政12人,事业11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11人,机关工勤行政1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信访办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本年无改革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5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5.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3.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6.25万元,项目收入增加上级提前安排特殊疑难信访资金20万元和信访培训经费0.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5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6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47.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58万元,住房保障21.05万元。支出较2021年增加3.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6.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38万元,比2021年增加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98万元,比2021年减少16.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预算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6.4万元,比2021年增加2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提前下达特殊疑难信访资金20万元,信访培训资金0.2万元,主要用于特殊疑难信访事项补助和信访业务培训。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本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1年保持一致。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9.5万元,比2021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1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1台公务车已无法正常使用,只留1台应急保障车使用;2022年本单位无新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7.7万元,比上年增加2.6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人员增加定额公用经费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6.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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