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办在职职工19人。其中公务员6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退休职工2人。公务用车1台。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全区辖区内和外县(市、区)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保证全区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信访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提出建议参考。
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自办、联办、督办各类信访问题;按照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全区辖区内群众到区委、区政府的集体上访和其他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区级各部门和乡镇的信访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的信访稳定业务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部门信访稳定工作目标管理的制定、实施、考核;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信访稳定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并掌握全区基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负责组织对全区基层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基层信访部门办公条件、硬件设施的改善。
6、负责对信访稳定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稳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7、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二)单位构成
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复查复核科、维护稳定工作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55万元,比2017年增加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55万元,比2017年增加106.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提高标准等,主要用于保障我办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9万元,比2017年减少10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专项业务费等,主要用于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
我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4.6万元,比2017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6.6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车购置新标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5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8.92万元,增长149.6%。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无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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