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3年9月18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起施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并遵照执行,现做如下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及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并以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为题,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重庆是一块英雄的土地,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富的红色资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等,对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好红色资源,弘扬红岩精神,赓续红色血脉,2022年6月10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其第七条第四款“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市文化旅游委牵头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6条,主要是明确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职责、调查范围、申报程序、定名规则、认定程序、检查评估和财政保障机制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提出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应坚持尊重历史、价值优先、科学评估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并提出了市和区县红色资源工作部门的职责和调查认定中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的要求。
(二)明确调查主体和调查范围。区县红色资源工作部门是红色资源调查的责任主体。调查对象主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历史进程中产生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会议旧址、重要人物故(旧)居、重要事件发生地和纪念设施、体现新中国重大成就的代表性设施等不可移动资源,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实物、口述历史记录、回忆记录声像资料等可移动资源,以及反映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重要文学艺术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经过时间沉淀的资源。
(三)规范申报程序。区县人民政府是红色资源名录申报的责任主体,规定申报材料应当规范完整、准确真实和史实可靠。申报资料由申报文件和红色资源资料组成。
(四)规范认定程序。红色资源认定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分批组织开展,认定程序包含申报资料审核,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状况的现场核查,专家委员会评审、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联席会议审核、社会公示和市政府审定公布。
(五)规范名录调整机制。市红色资源工作部门对红色资源名录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在评估中红色资源严重损毁、灭失或者价值严重贬损的,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审定后调整。
三、注意事项
红色资源调查认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相统一,高标准、严要求,突出主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有序组织开展。
(一)要坚持严格标准。调查认定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正确党史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主题主线、主流本质,以革命史实为依据,确保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重大历史意义的红色资源纳入调查认定范围。
(二)要鼓励社会参与。补充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县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供红色资源信息及线索。区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接到社会提供的信息及线索后,应当组织红色资源工作部门认真研究并予以答复。
(三)要尊重产权归属。在申报时,凡涉及非国有产权的红色资源,区县(自治县)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
(四)要坚持科学定名。除沿用公布名称外,名称有多个的或名称不能准确反映其革命历史价值的,要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提出名称建议,由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可以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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