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通知》(渝文旅发〔2023〕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担负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责任,建设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为助力乡村振兴、城市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政府组织、专家指导、公众参与、多方联动”的方式,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一)探索发展模式。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培育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示范乡镇(街道),推动解决制约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适应“一区两群”差异化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总结提炼政策建议和工作方案,形成长效机制。
(二)形成典型经验。依托示范乡镇(街道)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建设、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创新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等重点工作,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供具有普遍示范价值的做法和经验。
(三)发挥带动作用。促进示范乡镇(街道)之间的联动和交流,加强宣传报道,通过举办市内外文化联动活动、召开经验交流会和工作研讨会等方式予以推广。
三、创建安排
重庆市将组织开展三批次创建工作,分别是:
(一)第一批:2023年5月申报,每个区县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2023年第四季度组织验收。
(二)第二批:2023年12月申报,每个区县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2024年第四季度组织验收。
(三)第三批:2024年12月申报,每个区县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2025年第四季度组织验收。
根据我区实际,决定组织开展一次创建申报,即:2023年5月前,各乡镇(街道)提交申请,区文化旅游委组织评选后,根据成熟程度和市评选小组工作要求,分三批向市上提出申请,三批次共推荐6个乡镇(街道)参与市上评选,每批次2个。
四、工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区文化旅游委会同区财政局成立武隆区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创建工作。
主要职责:
1.审定并发布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
2.指导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对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决定有关奖惩;
4.选拔推荐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资格名单;
5.配合市文化旅游委公布验收合格示范乡镇(街道)名单。
(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委公共服务科,负责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拟制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报领导小组审议;
2.汇总各乡镇(街道)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选拔推荐名单;
3.受领导小组委托,指导创建、验收以及后续效能发挥、督查检查工作;
4.推动各地之间的交流合作、经验总结、宣传推广。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主体申报。
(二)申报条件
公共文化工作基础较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效明显;服务效能发挥显著;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综合示范带动作用。
渝东北、渝东南申报区县原则上须至少有1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
(三)评定程序
1.创建资格。示范乡镇(街道)政府向区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以区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名义向市文化旅游委推荐;市文化旅游委组织专家依据标准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送创建办审核;创建办审核通过后,报领导小组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资格。
2.验收和命名。创建办按照《创建标准》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公示7天,如无异议,则命名为“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并授牌。
3.动态管理。已通过验收并命名的示范乡镇(街道)实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市创建办对已通过验收并命名的示范乡镇(街道)进行动态监督,不定期检查,并视情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对后续工作开展不力、作用发挥不好、在一定期限内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示范乡镇(街道),予以摘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六、激励办法
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为通过验收的创建乡镇(街道)命名、授牌“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并给予资金奖补。创建工作纳入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公共文化服务率考核,创建成功予以适当加分;对在创建、后期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评选活动。列入我区“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乡镇(街道)”申报名单的乡镇(街道),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考核中予以加分。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深刻认识到示范创建工作对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强化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推动、协调,努力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乡镇(街道)建设的示范样板。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将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立足本地实际,注重工作方法,确保工作实效。要根据工作目标,充分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创建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深入挖掘本地文化特色,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本次“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乡镇(街道)”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风清气正;参评地区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填写申报表,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于2023年5月5日前交区文化旅游委公共服务科汇总。联系人:王佳欣、郑妮靖,联系电话:77823722。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完成申报表,加盖公章,报送Word版及扫描件。
2.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电子版),报送材料包括相关佐证材料如图片、视频等,发送至邮箱:37865557@qq.com。
附件:1.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2.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乡镇(街道)申报书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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