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持续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日期:2026-04-07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广大市民、游客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持续提升游客满意度,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武隆区文化旅游委决定持续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12月底

二、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成本价格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层层转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

3.虚假宣传。对旅游产品、服务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4.合同签订不规范。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中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规定事项。未使用规范合同文本、签订“阴阳合同”、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

(二)导游违法违规行为

5.导游擅自变更行程、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长。

6.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以政府扶持、乡村振兴或民族地区建设为名欺骗诱导消费。

(三)旅游购物违法违规行为

7.旅行社违法指定购物场所、擅自变更行程、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服务和产品;

8.旅游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相互串通,以商业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不当利益;采取“包厢洗脑”“假苗医坐诊”“高价请佛”等名义虚构事实;通过言语威胁、心理施压、限制人身自由、拖延时间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

(四)在线旅游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9.旅行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通过网络发布“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虚假承诺、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及将游客交无资质主体提供旅行社经营服务等行为。

(五)“四黑”违法违规行为

10.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1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12.非法从事旅游客运活动车辆;

13.无营业执照、无相关经营许可的旅游购物场所。

(六)规范景区及周边秩序

14.清理景区游摊散贩占道经营、乱摆摊点;

15.整治景区内商家强买强卖、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

投诉举报

为方便广大游客积极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我们特设立以下举报电话:023-77721248。为快速高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举报人员在提供问题线索时,务必详细说明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不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武隆区文化旅游委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希望各旅行社企业、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武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43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