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30951X/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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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承担全区文化、遗产有关申报、推荐、调查、勘探、发掘、保护、修缮、修复、整理、鉴定、传承、研究、收藏以及利用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及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内设科室,加重庆市武隆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心、重庆市武隆博物馆牌子。现有职工13其中在职职工12人,退休职工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8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7.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59.9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9.9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8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9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336.7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59.9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1.9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00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87.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34万元,比2023年增加5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74万元,比2023年增加61.9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纳入预算和五险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支出137.6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了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的人员支出等,主要用于文物安全巡检检查和修缮排危、临聘人员工资和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4.6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23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60万元,2023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公务车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23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85万元,比上年减少2.61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单位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3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7.60万元其中临聘人员支出39.60万元,文物安全巡查检查、修缮排危等18.00万元,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8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彭芸  联系方式:023-777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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