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30951X/2024-00032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文旅委发〔2024〕31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7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AAA级旅游景区申报流程的通知
日期: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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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部门以及各景区(点):

当前,武隆正强力推进以国际化为引领的旅游“三次创业”,加快建成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为推动全区A级旅游景区转型发展,引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区AAA级旅游景区申报流程通知如下。

一、评定管理事权

根据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进一步优化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文旅发〔2024〕47号)文件精神,各区县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管理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负责实施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初评推荐和3A级(含)以下旅游景区的评定、复核工作。

二、评定导向及依据

(一)评定导向。全区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工作总体上要坚持“以推动文旅资源串珠成链、文旅产品提档升级、文旅业态丰富多元、文旅模式创新突破,打造一批武隆旅游明珠”和“打造更多消费潜能”为导向,持续推动全区A级旅游运营能力不断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经营效益不断增长,实现全区A级旅游景区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和可持续发展。

(二)评定依据。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评定,新评定A级旅游景区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前景好。景区应具备专业的运营团队,具有长期运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生命力强;成本投入合理适度,旅游业态拓展性、延伸性强,能结合周边旅游资源开展产品共建、市场共推、游客互送、成果共享,充分发挥综合带动效应,实现景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文化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2.市场认可度高。景区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业态和消费模式创新为重点,旅游产品吸引力强,且主题突出,有一定独创性,市场认可度高,供需动态平衡。能够根据游客反馈和市场需求等因素,以新模式、新思维实现产品迭代、品牌重塑、内涵提升。能够适应市场趋势,创新发展“旅游+”综合消费,培育文娱旅游、国货“潮品”等消费新增长点,打造更多消费场景,提高持久创新力和生命力。

3.文化特色彰显。景区能够深入挖掘和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红色革命文化、彰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挖掘、阐释和展示重庆文化的内涵价值,充分利用在地文物、非遗、群众文化等资源,突出文化元素,营造文化气息,提炼清晰独特、引人入胜的文化主题,提升旅游景区文化品位和深度体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游客服务质量优。景区能够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创新智慧体验场景,推进旅游景区智能管理,为游客提供全面、多元、个性化的服务。旅游景区服务保障充分,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特殊人群服务设施,提供志愿帮扶等服务,营造热情好客、诚恳待客、真情留客的氛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旅游投诉事件,游客满意度高。

5.具备合规性。景区内土地、建筑、景观、设施、特种设备、生态、消防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情形。

三、国家3A级(含)以下旅游景区申报流程

景区(点)成立并对外接待一年以上可以申报,向区文化旅游委提出申请,一般在每年6月或12月完成申报登记工作。区文化旅游委根据授权和相关标准规定,综合景区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意见,组织开展辖区内3A级(含)以下旅游景区评定、复核及管理工作,直接对外发布评定、取消或降低等级的公示公告,评定结果及时向市文化旅游委备案。同时,为确保全市A级旅游景区数量有序增长、游客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持续提升,实行新增3A级景区总量控制制度,原则上区县每年新增3A级旅游景区数量不得超过2个。3A级旅游景区创建评定程序为:

1.自检与申报。旅游景区参照国家标准,对景观质量和市场前景进行自我评估。自检认为景观质量达到3A级标准要求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向区文化旅游委提出申请。

2.资料准备。根据重庆市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报材料明细准备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

3.资料审核。经创建单位自查、景区主管部门同意,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住房城乡建设、体育等行业监管部门合规性审查通过后进行A级旅游景区申报(尤其是景区内有浮桥、吊桥、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要重点审查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同时,区文化旅游委对旅游景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如独立管理机构、硬件设施、综合服务环境质量、游客满意度等达标情况,以及景区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通过审核并进入现场检查程序。

4.现场检查。区文化旅游委组织不少于3名检查专家(包含1名安全专家)的评定小组,采取暗访或明查等形式对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未达标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

5.风险评估。现场检查达标的景区,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要求,对拟评定A级旅游景区的“三个责任人”(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责任人、行政领导负责人)依法予以明确,同时对综合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6.公示公告。对通过现场检查且经区文化旅游委和景区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意见审核通过后,直接对外发布评定等级的公示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旅游景区监管责任。旅游是综合性产业,旅游景区类型多样(森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主题乐园、特色街区、文博院馆等),主管部门多元(涉及林业、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城乡、文化旅游等部门),经营主体各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集体、民营企业、混合制企业等),审批权属复杂(涉及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消防、交通、市场监管、住房城乡、体育等部门),安全监管事项繁多(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消防、旅游交通、特种设备、游乐设施等)。为此,A级旅游景区的“三个责任人”(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责任人、行政领导负责人),加强综合协调,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行业部门主管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杜绝管理空白;要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扎实抓好A级旅游景区管理工作。

(二)严格标准和评定流程。区文化旅游委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加大对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力度;景区要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新业态创新和市场运营能力建设。要切实完善对A级旅游景区考核评定工作的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手段、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要建立完善的A级景区评定公示制度和公示渠道、对公众反馈的意见,应及时查证并充分吸纳,并将之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复核监督和管理。区文化旅游委将加大对A级旅游景区的复核检查力度,确保景区服务质量达到A级旅游景区水平。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景区将严格标准按照市文化报表考评内容标准进行考核评价,给予相应处理(直接进行警告、通报、取消或降低等级处理)或报请市文化旅游委处理。

(四)完善备案制度。对新评定的3A级(含)以下景区,区文化旅游委将报市文化旅游委备案。标牌和证书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制作,市文化旅游委统一领取发放。旅游景区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庄重醒目、简洁大方的质量等级标志,标志在外形、材质、颜色等方面要与景区特点相一致。

附件:重庆市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报材料明细(2023年)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报材料明细(2023年)

一、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1.推荐请示文件

要求:区县文旅委出具推荐景区申报评定质量等级请示。纸质件、扫描电子版各1份。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要求:景区申报主体填写报告书,完成自检评分、签字并盖公章;报送区县文旅委,其作为推荐单位完成初评、签字并盖区县景评委或文旅委公章。(注意:原则上文旅部门仅作为文博院馆类景区的主管部门;评定报告书标准格式,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所有材料涉及的景区名称要统一,内容、数据要一致;景区范围和面积要附图;接待游客人数要符合申报景区等级的标准(受疫情影响特殊情况另论);开业时间至少正式营业1年以上;涉及的签名、日期等要填写齐全。)纸质文本、word电子版各1份。

3.景区景观质量达标说明

要求:景区申报主体编写,配得分项佐证实景照片。纸质文本、电子版各1份。

4.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达标说明

要求:景区申报主体编写,配得分项佐证实景照片。纸质文本、电子版各1份。

5.景区规划批准文件

要求:申报景区要有规划,并得到政府(规委会)批准(批复函件、会议纪要等均可)。纸质件、扫描电子版各1份。

6.景区项目用地许可文件

要求:区县规资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参照用地许可证件出具的景区用地符合土地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基本农田的情况说明。纸质件、扫描电子版各1份。

7.景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要求:区县规资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参照许可证件出具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情况说明。纸质件、扫描电子版各1份。

8.景区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要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或参照环评意见出具的明确表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空气质量、噪声、地表水是否达标的情况说明)。纸质件、扫描电子版各1份。

9.林地合规材料

要求:林业部门出具景区是否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出具景区范围是否占用林地、符合相关林地规定的情况说明。纸质件、扫描电子版各1份。

10.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报告

要求:景区行政主管部门对景区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承载量的批复(再次提示景区行政主管部门大多不是文化旅游部门)。纸质件、扫描电子版各1份。

11.景区安全评估报告

要求:区县文旅委统筹协调召开会议,景区主管部门、涉及的行业监管部门和单位参加,对申报景区现场评估并出具报告(附评估会议签到册、会议照片)。纸质件、电子版各1份。

12.平安景区验收评分材料

要求:景区申报主体向区县文旅委报送平安景区自检评分材料,然后由区县文旅委会同政法委对景区现场验收并签署意见盖章。纸质件、扫描电子版各1份。

13.消防验收意见

要求:区县消防救援单位对景区消防检查验收合格的有关情况材料。纸质件、电子版各1份。

14.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材料

要求:景区申报主体提供特种设备合法有效的检验合格材料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景区内特种设备是否达标,手续是否齐全等证明材料。纸质件、扫描电子版各1份。

15.景区承诺书

要求:景区申报主体出具本旅游景区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纸质件、电子版各1份。

二、仅需电子版材料

16.景区信息填报及行政确认信息表

要求:景区申报主体根据市文化旅游委制定的表格据实填写(仅需要可复制粘贴的电子版,不需要扫描件)。

17.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汇报PPT

要求:汇报PPT以图片为主,包括景区概况文字、景区主要景观及体验项目图片、景区主要配套服务设施图片。

18.景区图片和简介

要求:景区申报主体提供不涉及版权争议的景区精美图片3—5张,景区简介文字(word版本),以便市文化旅游委统一对外宣传推介。

三、其他要求

19.智慧体系建设

要求:3A及以上景区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接入市文化旅游委广电云平台,封闭式管理景区游客接待人数接入广电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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