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164号)、渝公竞审联办关于印发《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评价指标》的通知(渝公竞审联办〔2021〕4号)、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2018〕79号)、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武隆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9〕90号)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树立公平竞争理念,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反垄断监管,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工作目标
根据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健全我委机关内部决策审查及科室联动机制,确保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有利于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破立结合,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着眼长远,做好整体规划,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公平竞争审查
(一)审查内容
1.审查对象。本部门制定的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审查方式。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在制定上述政策措施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由行政许可科一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3.审查标准。严格执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2018〕79号)中明确标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4.例外规定。属于《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文中明确的4项例外规定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政策制定科室、委属事业单位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二)工作流程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应自行组织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提交行政许可科结合合法性审查,一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委党组会审议或启动签发程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政策措施起草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要对照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在政策措施公开征集意见过程中就公平竞争条款内容征集意见。起草科室、委属事业单位除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合法性审查资料外,还应提交涉及公平竞争条款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起草科室、委属事业单位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2018〕79号)要求,提交行政许可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审核;涉及行政决策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交行政许可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审核。
3.行政许可科自收到提交的审查资料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作出审查合格的结论;对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作出审查不合格的结论并退回,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通过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许可科,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体制机制,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程序、方法,完善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具体任务,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清除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妨碍和限制公平竞争的“堵点”“痛点”和“盲点”,减少行政对市场行为的干预。推进监管体制、方式改革,加快构建监管服务体系,以标准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三)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和标准,结合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梳理现行有关政策措施,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审查清理过程中,要充分调查政策措施制定的背景、目的、内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审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四)开展评估监督。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就出台的政策文件是否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社会参与度,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对有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政策措施应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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