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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1530951X/2020-016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区级部门:

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规范我区送文化下基层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流程,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委市财政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15号)和《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区文化委<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重庆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3号)为行动纲领,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不断创新思路、创造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大幅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效能,提升城乡文化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强大的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购买内容

(一)购买主体。区文化旅游委为购买主体,各乡镇(街道)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协助配合,区文化馆具体组织实施。

(二)承接主体。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和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均可参与采购。鼓励演出经营主体协作经营,建立演出院线,共享演出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多个文艺表演团体联合提供文化演出服务,但必须依法取得演出许可,由其中一个文艺表演团体作为牵头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演出许可证,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演员相对稳定,有特色文化演出剧(节)目,管理制度完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长期坚持演出,且两年内没有违法记录;符合区县(自治县)制定的其他承接条件。

(三)购买方式。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购买内容。购买的剧(节)目应思想健康、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短小精悍,可以是歌舞、音乐、戏剧、曲艺、杂技等形式。鼓励购买新创编、改编剧(节)目,原则上每年购买的剧(节)目中应有总节目数的1/3为新创编、改编剧(节)目。

(五)购买数量。武隆区每年为各乡镇(街道)购买的文化演出服务原则上不低于6场。

(六)补助标准。对购买文化演出服务实行补助制,补助标准可按照整台剧(节)目的表演时间长短(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兼顾节目形式和演出人数确定。区级购买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区文化旅游委会同区财政局研究确定。

(七)演出时间和地点。原则上安排在重大节假日、庆典活动期间,选择群众方便观看的地点进行演出。乡镇一般安排在赶集日,行政村一般安排在农闲时或节假日演出。地点原则上选择便于群众集中观看的文化体育场馆(站、室)、各类广场或公共服务中心等,同时尊重乡镇(街道)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三、比选流程

(一)制定服务计划。每年2月初,区文化旅游委会同区财政部门编制下达当年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计划。

(二)发布报名信息。由区文化旅游委下发当年集中比选报名及时限的通知,并在区融媒体中心、相关网站上公布7天。演出经纪机构和文艺表演团体在通知时限内自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演出许可证、演员名册、演出节目单、主持人节目串词、语言类节目文本、歌词等文字内容,逾期未报名者视为弃权。

(三)审查演出资格。收集整理团队报名资料,经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支队进行资格及内容审查,审查后回复报名团队资格审查结果,并通知审查合格的团队参加现场比选的时间、地点。

(四)组织现场比选。区文化旅游委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比选。评审专家从市文化旅游委相关处室、区委宣传部、市级文化艺术事业单位专家库或其他区县文化艺术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审实行现场打分,并公布比选入选名单。

(五)确定承接主体。比选入选名单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文化旅游委行文确定承接主体,并根据承接主体的比选排名,明确其参与27个乡镇(街道)演出的比例场次、演出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文化旅游委加强对全区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的统筹安排,做好与有关各方的对接,公开、公平、择优选好演出团队,科学排出演出档期,各乡镇(街道)需提前做好宣传,认真组织观众,尽可能地让更多群众方便观看。

(二)鼓励文艺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专业院团、民间文艺团队和社会各界创作各类文艺作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区文化旅游委统筹、指导专业民间院团的创作工作,动员、组织创作人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及时收集总结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鲜活文艺作品,不断充实更新公共文化演出内容,结合市级、区级有关部门要求建立节目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三)加强考核管理。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文化馆)组成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考核小组,对下乡演出团队进行随机督查(附件3),收集相关乡镇(街道)和演出所在地观众对演出效果的信息反馈,作为考评依据。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文化馆,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1.签订合同。区文化馆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承接主体必须为演员及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交考核小组办公室,作为考核资料保存。

2.演出安排及管理。承接主体需按文件通知的演出时间及地点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以书面形式报考核小组办公室备案。如变更内容未及时报备的,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查处。下乡演出节目、主持人、演员、服装、道具、音乐等应与备案时一致,如不一致由考核小组酌情扣除当场演出费用的20%~~50%。

3.演出前准备。承接主体须准备备案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加盖区文化馆和承接主体公章,演出时携带以备监管部门核查;下乡演出食宿自理,可委托当地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4.演出资料收集。演出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以内,将演出回执表(附件1)由所在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后,同演出图片、视频等资料交考核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演出资格。

1.当年文艺演出活动中出现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下乡演出团队没有向演出所在地乡镇(街道)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演出所在地派出所报备的;

3.市级主管部门、区考核小组成员单位接到实名投诉1次及以上,经核查属实的。

(二)强化安全管理

乡镇(街道)落实属地安全管理和意识形态管理责任;演出承接主体承担演出活动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在演出过程中进行传销及产品推销;承接主体负责落实演出用车、演出设施设备、演出场地及舞台、演出过程中的演员和观众群体等的安全管理。

(三)相关事宜

1.演出团队比选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2.考核小组对所有演出团队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调整。

3.在团队节目有储备的情况下,乡镇(街道)若有重大文旅活动日有需求的,可以提前申请按要求送演出下乡。乡镇自行请的文艺表演团体,原则上不能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经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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