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战、目标管理、机关内部安全、目标考核工作和统筹综合统计工作;统筹脱贫攻坚工作。 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各部门、乡镇(街道)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目标考核;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群团工作。
(二)行政许可科(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全区有关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的制定、相关评审、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统筹协调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治理,依法负责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意识形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相关企业及依法成立的文化旅游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文化市场、广电市场、旅游市场、体育市场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旅游饭店星级标准的评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协会的监管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扶贫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民宿等新兴产业发展。统筹全区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区旅游大数据平台,开展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信息发布。统筹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指导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及品牌培育。对全区乡村旅游示范点进行动态管理和年检复核。收集全区乡村旅游资源信息,推介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开展乡村旅游行业培训,督促乡镇(街道)对全区乡村旅游点及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乡村旅游协会业务工作。
(四)资源开发科。负责统筹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工作。指导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度假区的质量等级创建、复核和发展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研发机构与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全区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组织开展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市级相关综合性创建达标工作。
(五)规划发展科。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和管理,统筹全区文旅融合工作,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打造高度融合的文旅+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培育融合发展的新型文化、旅游、体育业态。负责编制全区旅游、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乡镇文化、旅游、体育规划。研究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文旅体招商引资、文化、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和政策兑现工作。负责建立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项目信息库,提出文化、旅游、体育结构调整资金及其他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申报。统筹文化、旅游、体育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六)应急管理科。统筹全委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统筹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A级景区评定前置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委系统重大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督查。指导监督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导、督促A级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负责指导平安景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发布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安全应急工作。
(七)市场推广科。负责统筹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境内外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宣传和旅游、文化、体育重大节庆活动以及重点旅游区域、线路的推广活动。统筹全委微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建设、管理、运营;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信息综合分析。组织及参与境内外文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和展会、节会活动;负责统筹文化、旅游、体育推介和促进消费工作;拟订宣传营销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组织委系统赴境外参加相关展会,开展文化、旅游、体育交流及旅游推广活动。制定并监督考核涉旅国企年度营销及组客任务。统筹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发布、媒体宣传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商品的推介工作。
(八)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指导推进旅游便民惠民服务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订服务标准、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订相关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和群众业务文艺骨干培养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协调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交通标识体系、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景观标识、引导标识、服务标识、旅游厕所与无障碍设施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全区艺术创作、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九)群体科。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编制体育产业、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拟订体育市场管理政策;指导、协调体育产业的发展;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推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全区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组织参加全市、全国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负责申报、管理各项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负责管理、监督基本建设项目;负责重大项目申报、管理;负责全区体育事业、体育产业的统计工作。负责体育场馆建设指导、管理、开放、维护、监管等工作。负责好体育人工作。负责区域内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体育协会工作。
(十)竞技科。拟订全区体育竞赛制度和相关政策,指导本区优秀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和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组织运动队参加全市、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承担等级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社体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统筹拟订全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选拔、输送相关政策、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全区业余训练、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工作;组织本区青少年体育队伍参加全市、全国青少年比赛;组织全区青少年综合性运动会、年度青少年体育竞赛。拟订全区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