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30951X/2024-00076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区)文综罚字 〔2024〕F-000011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3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9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性 ]
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 (武隆区)文综罚字 〔2024〕F-000011号
日期: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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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领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名称 当事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1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武隆区)文综罚字
〔2024〕F-000011号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武隆区胜家平酒店(王淑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024年10月23日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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