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30951X/2024-00076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区)文综罚字 〔2024〕F-000011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3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9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 (武隆区)文综罚字 〔2024〕F-00001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领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当事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1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武隆区)文综罚字 〔2024〕F-000011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
武隆区胜家平酒店(王淑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1.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
2024年10月23日 |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