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执业;
2、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科学管理制度;
3、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运行绩效,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4、开展临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开展以职业精神教育为重点的思想教育,培养医学人才;
5、加强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开展临床技术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6、加强疾病预防和应急管理,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7、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单位构成
医院科室设有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消化内科、神经疾病科、肿瘤血液胸外科、泌尿肾病科、儿科、普通外科、骨科、妇科、产科、麻醉手术科、重症医学科、急救部、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眼耳鼻咽喉、口腔科、疼痛科及烧伤整形皮肤美容科等19个临床科室。设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功能科、病理科、供应室、药剂等7个辅助科室,党政办公室、财务科、医务部、护理部等19个行政职能科室,本单位无下属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82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9.81万元(含上年结转收入394.0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8324.01万元,其他收入191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18.58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31039.41万元,主要是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经费拨款增加2903.58万元,2025年将事业收入28324.01万元以及其他收入191万元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82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52.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408.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3.46万元,其他支出7718.5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31039.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8549.76万元,单位自筹部分用于购买设备物资以及人员经费等纳入2025年年初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489.65万元,主要为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9.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9.81万元,比2024年减少37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74万元,比2024年增加34.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5.07万元,比2024年减少413.9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冠感染定点救治医院改造和亚定点救治医院建设项目拨款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18.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718.58万元,比2024年增加2903.5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重庆市武隆区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主要用于三级医院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14万元,比上年增加7.8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后增加对应的培训费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187.4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3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2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事业收入政府采购25187.4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3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2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36.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项目2个金额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8辆。2025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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