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各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等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
4、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和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全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10、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1、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区内召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2、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委为区政府的组成机构,共计编制954个,其中行政编制13人,机关工勤岗2人,事业编制939(参公管理编制27个)。在册职工902 人,其中行政职工11人,机关工勤岗1人,参公管理25人,事业职工865人,离退休人员50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35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95.71万元(含上年结转收入6638.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40.0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815.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1256.42万元,主要是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经费拨款增加4815.00万元、妇幼保健院感染科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000.00万元、中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000.00万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000.00万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改造和亚定点救治医院建设项目经费拨款增加8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350.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69.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855.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11.28万元,其他支出6815.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1256.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583.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673.42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95.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95.71万元,比2023年增加440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49.31万元,比2023增加2542.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446.40万元,比2023年增加1858.43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事业健康项目增多,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生育各项直补、基本药物制度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681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15.00万元,比2023年增加681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经费4815.00万元、妇幼保健院感染科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经费200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6.10万元,比2023年减少8.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8.10万元,比2023年减少2.30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0万元,比2023年减少6.00万元,主要原因是每辆车比上年减少0.50万元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1.71万元,比上年减少27.13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人均办公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2.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4.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部门整体预算及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14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07.9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7辆。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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