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为人民群众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2、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西医并重方针和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执行中医药政策;拟定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全区各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业务建设。
3、确保全区人民中西医疗健康需求,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环境。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管理。
4、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5、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开展各种医疗保健卫生知识宣传普及。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7、组织实施中西医药科学研究,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8、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9、参与卫生扶贫、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0、承担区委、区政府及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中医院为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位于凤山街道龙湖路215号,占地21.2亩,业务用房面积21526.6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50023245204942XN,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内设党政办公室、医教部、护理部、财务科、感染控制科、预防保健科、总务科、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科(网信科),医学装备科,临床科室10个,医技科室4个。现有在职职工222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87人(专技职工83人,工勤人员2人,管理岗位2人),招聘职工135人。退休职工42人,遗属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3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8.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82.85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548.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资增,人员经费拨款增加48.25万元,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经费减少,项目经费拨款减少597.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31.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69.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8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54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8.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97.15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1.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1.07万元,比2023年减少54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22万元,比2023年增加48.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增加及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02.85万元,比2023年减少597.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医卫生事业健康项目经费减少,主要用于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药零利润销售项目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无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69万元,比上年增加0.7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项目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药零利润销售项目)金额2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4年一般公共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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