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3224144765/2024-0005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6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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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疾控中心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是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西路1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24520494627,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编制57人。中心融合了疾控中心、健康教育两个机构职责为一体的综合防治机构,内设党政办、基建科、技术管理科、疾病管理科、卫生监测科、地慢健教科、微生物检验科、理化检验科、项目办9个职能科室,现有在职职工54人,专业技术人员49人,其中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15人,初级职称20人;退休人员29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92.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52.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125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4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568.3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检验检测综合楼、业务综合楼、非免疫规划疫苗储运费等项目,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174.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256.00万元增加人员3,人员经费增加354.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0.21万元;事业收入增加4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92.3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3.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63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8.5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568.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94.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74.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256.00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2.3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256.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2.30万元,比2023年增加152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30万元,比2023增加354.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84.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174.00万元,主要原因增加检验检测综合楼项目、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等上年结转项目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新冠肺炎防治、食品风险监测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38.50万元,比2023减少2.50万元。其中: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8.50万元,2023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2023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4.50万元,比上年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个项目328.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我中心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方式:刘晓波, 电话:023-7772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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