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卫生健康委的名义,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开展有关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起草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落实地方性卫生执法标准;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承担职业卫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和重大活动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受理和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建设东路31号附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2322319006M,本单位为参公事业单位,单位编制人数为27人,内设综合科、法制科、信息科、医疗卫生执法大队、职业健康执法大队、公共卫生执法一大队、公共卫生执法二大队、仙女山执法大队等8个科大队。现有在职在编人员25人,退休2人,我支队为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二级预算管理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85.7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5.7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1.3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1人,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增加,经费拨款增加41.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8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2.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59.0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4.0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41.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5.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50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5.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73万元,比2023年增加4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23万元,比2023年增加45.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50万元,比2023年减少4.50万元,主要原因是景区及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减少4.5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抽检和乡村旅游、景区及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与2023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4.10万元,比2023年减少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1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5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公车改革,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除下乡督导、调研、应急、市上开会外,一律不使用公车,有效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14.26万元,比上年减少2.22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卫生监督抽检和乡村旅游、景区及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项目2个金额40.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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