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各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等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
4.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和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全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10.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1.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区内召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2.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单位内设办公室(医改办)、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行政许可科)、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科、医政医管科(中医发展科)、应急管理科(安全信访稳定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9个科室。在职人员49名(其中:行政人员11名,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37名),退休职工35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10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07.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4828.02万元,主要是由于2022年有结转的妇幼儿科大楼建设项目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107.2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8.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840.08万元,农林水支出0.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8.6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4828.0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较2022年预算减少4865.2万元,基本支出较2022年预算增加37.18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07.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07.26万元,比2022年增加117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26万元,比2022增加37.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103万元,比2022年增加1134.8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事业健康项目增多,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生育各项直补、基本药物制度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减少6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7.8万元,比2022年增加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9.8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22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新增一个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7.96万元,比上年减少17.78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人均办公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部门整体预算及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共44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1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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