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3224144765/2023-00161
  • [ 发文字号 ]
  • 武卫发〔2023〕193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6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武隆区肺结核患者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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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近年来我区结核病报告发病率持续在100/10万以上,位居重庆市前五位;老年断治患者逐年增加,成功治疗率呈下降趋势;耐药结核患者增多,治疗费用高,疾病负担重,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健康重庆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武隆区肺结核患者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7

(此件公开发布)


隆区肺结核患者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早发现、早治疗、规范管理为中心,全面加强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和可及性。针对我区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相对较低的问题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肺结核患者完善相关检查和发放抗结核病药品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患者规则服药率和成功治疗率,以达到降低疫情高发的最终目的

二、项目内容

服务对象区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登记的肺结核患者自愿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查取药的患者

服务机构区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区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登记的肺结核患者实施复查、药品发放和随访。

服务流程

1.区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发现新患者后,按要求开展痰涂片检查和耐药筛查,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发放强化期结核病药品,同时将患者诊疗信息发送至所在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肺结核患者诊疗信息后,建立肺结核患者管理档案,按基本公共生服务结核管理项目要求的时间和频次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和强化期随访管理。

3.强化期结束后,患者前往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血常规、肝肾功、DR胸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传至区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为患者采集痰标本,并送区人民医院检查。

4.区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根据患者复查结果制定下一步治疗方案将结核药品邮寄到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肺结核患者取药或根据需要送药上门。

6.如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严重药物副反应停药的患者,由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随访检诊,报定点医院最终确认是否上门指导治疗。

三、组织实施

(一)区疾控中心一是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做好结核病疫情数据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效果评估;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复查、药品发放和随访管理;三是协调区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四是定期督导,同时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上报区卫生健康委。

(二)区人民医院一是负责初诊患者的诊断同时为确诊患者制定(调整)合理的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方案发放强化期治疗药品;二是负责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痰涂片检查耐药筛查;三是负责将肺结核患者诊疗信息下发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是负责肺结核患者药邮寄;五是负责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转归评估

(四)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是负责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复查、药品发放和随访管理;二是负责肺结核患者痰标本采集及送检三是负责断治患者的追踪。

经费保障

本方案所涉及的经费按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肺结核患者管理流程图


肺结核患者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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