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3224144765/2021-00433 | [ 发文字号 ] | 武卫发〔2021〕193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9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健办:
现将《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21〕5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及时传达学习
请各街道(乡镇)及时将本文传达到辖区各村(社区)计生干部,必要时可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同步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以及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对村级计生业务日常指导,加强全面三孩及配套生育支持政策的社会正面宣传。
二、做好工作衔接
渝卫办发〔2021〕59号对全面三孩政策形势下,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口径、申办地点、办理途径、登记时间及证件材料等要求作出了较大调整,这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当前正处于新旧政策实施过渡期间,请各街道(乡镇)严格执行市上的统一规定,确保计生业务工作不断档、不推诿、不乱套,确保生育登记服务工作准确、及时、规范。
三、强化工作责任
今后,我委将基层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等业务的群众有效投诉,纳入计生年度考核日常跟踪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超期办理、擅自增加材料、相互推诿、群众多次跑路等情况,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处理。
本通知实施中的特殊问题,请及时逐级向上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21〕59号)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