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卫健办: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武隆司法函〔2021〕273号)要求,依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经区卫生健康委第97期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决定对《武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武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武隆人口计生委发〔2010〕8号)等3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部分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部分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
发文机关 |
发文时间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废止理由 |
1 |
武隆县人口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0年3月19日 |
武隆人口计生委发〔2010〕8号 |
关于修订印发《武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与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特别是与现行全面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等要求不符。 |
2 |
武隆县人口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1年8月22日 |
武隆人口计生委发〔2011〕37号 |
关于印发《武隆县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 |
3 |
武隆县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5年6月25日 |
武隆卫计发〔2015〕168号 |
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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