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3224144765/2020-0011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0-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0-02-15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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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25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储备、调配,提高物资保障能力,聚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战。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应急物资来自市卫健委调配,本级采购和接受来自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自愿捐赠。

(二)应急物资应严格用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挪作他用。

(三)应急物资严格按照“重点保障、主要保障、一般保障”原则,坚持按需分配、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及相关工作。

(四)应急物资坚持依法开展、公开透明、归口管理、全程负责的原则,确保疫情防控有序开展。

二、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发放

(一)规划财务科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发放和管理,规范出入库、保管、发放、领用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和编报计划等工作,  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各科室和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应急物资的储藏、发放、使用和管理。

(二)应急物资入库前实行入库验收制度,根据实际收货数量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上要标明名称、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名称等内容,并有物资管理人员和负责人的签名。对不合格的物资不予验收,并及时报告组织采购部门处理。

(三)应急物资的存放按品名、性质、有效期等分类存放。保持仓库的卫生清洁。做好防水、防盗、防潮、变质和损坏。应急物资分类存放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放置、堆码合理、整洁美观,方便存取和盘点,定期核查防疫物资的库存情况,保障物资充足。

(四)应急物资出库时履行领导批准,领用单上标明领取单位名称和应急物资名称、单位、数量等内容,防疫物资保管员依据物资领用单发放,发放时领取人签名或写领取单手续,物资发放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避免积压,过期,失效。

三、捐赠资金及物资的管理

(一)现金、物资的捐赠由区红十字会统一接收,我委原则上不接受捐赠。所有捐赠物资应建立健全收发台账,物资验收无误后入库登账,纳入单位所有应急物资统一使用和发放。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管理。

(二)区委组织部划拨的资金定向用于防疫一线医务慰问。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及医务人员,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严格落实保障政策,解除后顾之忧。

(三)红十字会划拨的捐赠资金,定向用于应急防控物资(如一次性口罩、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消毒液、手持红外线温仪器等)采购。

(四)接受红十字会、自然人等无法用货币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的捐赠物资,对应急资金和物资进行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五)限定用途的捐赠,明确管理责任、使用范围和使用流程,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非限定用途的捐赠按照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协调,严格执行本单位统一的资产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财产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六)受赠单位不得用于开展非公益活动。健全受赠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受赠相关信息,提高受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四、财务核算

(一)应急防控资金及物资采购,应专账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在应急活动结束后,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  

(二)应急资金使用范围。专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需要购置的防疫设备、防护用品、消杀物品、救治费用等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挪作他用。

(三)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各项物资入库登记、仓储管理、领用发放等规章制度。要做好各类票据、凭证的规范管理和留档备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政策执行到位、结算程序规范、基础数据真实。严禁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纳入结算范围,严禁统计信息和数据造假。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组、财政局对本次应急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三)本办法适用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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