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名称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认定 |
补贴依据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
补贴申请条件 |
一、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二、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
补贴标准 |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2960元。 2.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320元。 3.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320元。 |
申请材料目录 |
(1)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新标准残疾证等。 (5)死亡证明。 (6)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7)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8)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 (10)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联系方式 |
重庆市武隆区建设东路188号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23-77788875 |
办公地址 |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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