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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23224144765/2025-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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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2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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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1 对相关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证持有情况的行政检查 前台和客房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 对卫生设施的行政检查 是否配备专用清洗消毒间(柜),配置清洗消毒设施,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应设置专用布草间(柜),并分类存放,密闭保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对传染病防控的行政检查 1.预防接种
2.传染病疫情报告
3.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
4.消毒隔离
5.医疗废物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行政检查 1.供水单位是否专人负责生活饮用水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和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2.供水单位是否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3.生活饮用水是否进行净化和消毒处理。
4.水质每年是否定期进行卫生检测。
5.是否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和定期巡查工作。
6.用于饮用水消毒等产品是否索取产品厂家卫生许可证和检测报告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 对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的行政检查 供、管水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6 对相关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证持有情况、卫生设施、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行政检查 1.供水单位是否专人负责生活饮用水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和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2.供水单位是否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3.生活饮用水是否进行净化和消毒处理。
4.水质每年是否定期进行卫生检测。
5.是否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和定期巡查工作。 6.用于饮用水消毒等产品是否索取产品厂家卫生许可证和检测报告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7 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行政检查 前台和客房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 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报告过期的行政检查 是否每年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并取得合格检查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9 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取得、是否过期的行政检查 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0 对销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有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行政检查 销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合格批件和检验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1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提供吸烟有关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的,或者按照规定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 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举报电话,是否设置吸烟区、是否有禁烟劝导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
12 对公共场所不设置吸烟区又不禁止吸烟的行政检查 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举报电话,是否设置吸烟区、是否有禁烟劝导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
13 对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政检查 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举报电话,是否设置吸烟区、是否有禁烟劝导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
14 对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 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行政检查 提供的公共用品、用具(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应卫生、安全、无害。建立公共用品用具采购索证制度,并完善索证资料。客用物品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6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是否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的或者隐瞒、缓报、谎报行为的行政检查 经营者是否建立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处置措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7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行政检查 是否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8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行政检查 提供的公共用品、用具(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应卫生、安全、无害。建立公共用品用具采购索证制度,并完善索证资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行政检查 是否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20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行为的行政检查 是否设立与经营规模相匹配且符合卫生规范的布草间及相关设施设备,做好相关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1 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是否合格情况的行政检查 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2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行政检查 是否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3 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否进行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行政检查 应当提供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4 对宠物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检查 1.是否开展场所防护检测。
2.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3.工作人员是否开展岗前、在岗培训,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5 对规范化消毒供应室的检查 1.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
3.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4.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
5.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
26 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 1.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范围或未取得资质的行为。
2.检查项目与周期是否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检查结果的告知与报告。4.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7 对新消毒产品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 经营单位:
1.经营产品的进货渠道与索证。
2.产品储存条件。
3.销售产品的合法性与标签标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
28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1.你单位须提供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方可营业,并按规定对《卫生许可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2.须执行《住宿业卫生规范》,配齐相关卫生设施、物品,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按相关法律规定每年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并取得合格检查报告。
3.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设立专用清洗消毒间,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5.设立与经营规模相匹配且符合卫生规范的布草间及相关设施设备,做好相关记录。
6.提供的公共用品、用具(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应卫生、安全、无害。建立公共用品用具采购索证制度,并完善索证资料。客用物品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7.单位是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9 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保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职业并防治相关机构的设置、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2.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3.三同时落实情况。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5.职业健康监护完成情况。
6.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7.现场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8.相关检测结果的公示及告知情况。
9.台账建立情况。
10.危害申报等其他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
30 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是否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和定期巡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1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行政检查 1.警示标志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破损、涂改、遮挡或被擅自移动的情况。
2.确认标志是否处于法定位置,是否符合钉螺地带的实际防治需求。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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