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控中心,委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一、监管对象
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监管单位共1705家,其中公共场所1183家,各类医疗卫生单位335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企业187家。
二、监管方式及频次
在公共场所推行量化评分分类监管,在医疗卫生、医护人员推行分级分类监管、信用监管,在职业卫生领域推广实施分类监督执法。实施“首违不罚、轻违不罚”案件办理,每个专业不少于2件。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及各专项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覆盖率,对评价好的单位和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30%,评价较好的抽查比例不少于50%,评价较差的不少于80%,评价末等的单位和企业全覆盖检查。执法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网上公示。
三、主要监管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检查清单。
1.综合管理情况。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卫生管理制度(档案)建立情况,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有情况,对空气、水质、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情况,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结果公示情况。
2.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防病媒生物或废弃物存放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设置、使用情况,公共卫生间设置、使用情况,游泳场所浸脚消毒池设置、使用情况。
3.通风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建立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评价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4.用品用具。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一次性用品用具使用情况,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情况。
5.控烟条例落实情况。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设置情况,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情况。
6.其他。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发售设施情况,生活美容场所是否违法开展医疗美容。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查内容。
1.有效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
2.从业人员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持有情况;
3.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供水水质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6.开展水质自检情况;
7.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情况。
(三)学校卫生检查内容。
1.教学、生活环境卫生。教室墙壁和顶棚颜色,教室采光情况,教室是否有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措施,人工照明装设情况,灯管装设情况,是否设有黑板局部照明灯,黑板有无破损、眩光,课桌椅配备情况,教室通风情况,教学楼厕所设置情况,新装修完的教室是否按要求进行室内空气检测,学生宿舍通风情况等。
2.传染病防控。学校是否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学校是否按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是否有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一案八制),是否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建立情况等。
3.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是否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是否合格,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是否有水质消毒设施设备,二次供水蓄水池周围有无污染源,次供水蓄水设施是否定期(每年一次)清洗、消毒,分散式供水是否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是否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等。
(四)传染病防治检查内容。
1.综合管理。建立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生物安全等管理组织的情况。
2.预防接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或接种非免疫规范疫苗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情况,接种疫苗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情况,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情况,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情况,接种前“三查七对一验证”实施情况等。
3.消毒隔离。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配备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手卫生设施设备并规范使用情况,环境、物表等清洁消毒情况,规范使用消毒产品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4.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情况,专用包装物及容器使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是否交由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情况等。
5.生物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组织机构建立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人员管理情况,设施设备管理情况,菌毒种或样本管理情况、医疗废弃物管理情况等。
(五)医疗卫生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执业许可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人员资格管理(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健康体检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医务人员管理。医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外国医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乡村医生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护士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医技人员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抗菌药物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器械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医疗技术管理。禁止临床应用技术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限制临床应用技术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医疗美容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临床研究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医疗文书管理。处方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病历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6.质量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医疗事故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院前急救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医疗纠纷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7.精神卫生法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8.中医机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六)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是否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等。
(七)妇幼健康检查内容。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情况等。
(八)消毒产品检查内容。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情况,索证情况,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等。
(九)放射诊疗检查内容。
1.放射诊疗许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人员的保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职业病人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1.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附件:2026年度武隆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计划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2026年度武隆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计划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主体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时间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检查比例 |
|
1 |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的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门诊部、诊所 |
4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 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20% |
|
2 |
2026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医疗机构 |
4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 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12%医院,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健康体检机构(含健康体检中心和医疗机构健康体检单元)、口腔医疗机构(含口腔诊所和内设口腔科的医疗机构),1%村卫生室(所),5%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100%医疗美容机构、100%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50%母婴保健机构、50%其他医疗、保健机构。12%精神专科医院。50%一般血站、100%特殊血站。100%单采血浆站。6%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院)抽检比例为10%,其他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诊所、门诊部)抽检比例为3% |
|
3 |
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等执法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医疗机构 |
3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30%(如相关区县发生蚊媒传染病疫情,则按规定开展) |
|
4 |
对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救护车进行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有救护车的医疗卫生机构 |
3月-6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5〕397号)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100% |
|
5 |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医疗卫生机构 |
3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4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3%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原则上从抽中乡镇卫生院管辖范围内抽取),10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2025年度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 |
|
6 |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3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100% |
|
7 |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
3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50% |
|
8 |
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用人单位 |
3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30% |
|
9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3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60% |
|
10 |
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3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60% |
|
11 |
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放射诊疗机构 |
3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20% |
|
12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3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60% |
|
13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职业病诊断机构 |
3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60% |
|
14 |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公共场所 |
3月-10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游泳场所100%,住宿场所40%,美容美发场所20%,其余公共场所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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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学校 |
3月-10月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20% |
|
16 |
对托育机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托儿所、幼儿园 |
3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20% |
|
17 |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供水单位 |
3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规模化供水单位100%;百吨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20%,二次供水单位50%。 |
|
18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
区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辖区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
3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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