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控中心: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庆市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办发﹝2022﹞42号)及《2022年重庆市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2年武隆区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2022年武隆区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度重庆市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掌握全区地方特色食品安全现状,全面促进食品安全政策转化,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食品种类及指标。
1.大宗消费食品监测指标:铅、镉、铬、总砷、总汞、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谷类)
2.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测指标:铅、镉、铬、黄曲霉毒素B1、B2、G1、G2
3.自榨食用油监测指标:黄曲霉毒素 B1、B2、G1、G2、重金属(铅、镉、铬、总砷、总汞)
4.校园周边即食食品监测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定性)、蜡样芽胞杆菌(定量)。
5.网络订餐食品监测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定性)、蜡样芽胞杆菌(定量)。
6.即食食品监测指标:单核增生李斯特菌。
(二)监测数量及采样要求。
1.大宗消费食品监测数量:包含本地居民消费量较大的谷类、蔬菜、水果、肉类、蛋类5类食品,每类样品18件,共计90件。
2.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测数量:30件。
3.自榨食用油监测数量: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共计10件。
4.校园周边即食食品监测数量: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小商铺和流动摊点采集样品60件,包括熟制米面制品和熟肉制品。
5.网络订餐食品监测数量:通过网络订餐平台预订的外卖食品10件。
6.即食食品监测数量:采集乳制品(干酪、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即食肉制品、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等预包装食品,以及水果拼盘、自榨果汁、冷冻饮品、寿司等部分或未经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共10件。
我区六类监测食品样品共计210件,监测采样及数据上报时间和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三)自榨食用油监测调查表。
对我区内自榨食用油工坊进行摸排,并填写“自榨食用油油坊调查表”。
自榨食用油油坊调查表
区县 |
油坊名字 |
详细地址 |
年产量 |
油品种类 |
原料来源 |
储存条件 |
证件许可情况 |
填写说明:
1. 油坊名字:填写辖区内所有自榨油坊的名字;
2. 年产量:填写该作坊平均每年的总榨油量,单位 kg;
3. 油品种类:填写主要生产的油品类别,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
4. 原料来源:填写榨油用的原材料来源,包括自种、收购等;
5. 储存条件:填写储存的具体情况:是否干燥、是否避光、是否通风、是否检查霉变、储存时间;
6. 证件许可情况:填写该油坊所持有的所有证件情况。
三、监测方法
(一)所有食品样品的采样及检测均由武隆区疾控中心完成。
(二)具体监测方法按《2022年重庆市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执行。
四、监测结果报告
(一)样品编号。所有样品按照“2022CQDF-样品流水号”的格式进行编号,各类食品样品编号见附件。
(二)结果报送时间。大宗消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校园周边即食食品结果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30日,自榨食用油、网络订餐食品、即食食品监测结果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自榨食用油调查表结果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三)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由武隆区疾控中心通过“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业务应用平台”进行填报,市疾控中心进行审核。
五、结果分析
武隆区疾控中心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汇总和复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形成食品安全隐患专题报告,上报区卫生健康委。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委统筹全区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工作的实施。
(二)有关要求。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疾控中心。
附件:2022年武隆区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附件 2022年武隆区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 |||||||
监测类别 |
监测食品 |
样品数量(件) |
检测项目 |
样品编号 |
采样时间 |
结果上报时间 | |
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
大宗消费食品 |
谷类【1】 |
18 |
铅、镉、铬、总砷、总汞、脱 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衍生物(DON、15-AC-DON、3-AC-DON) |
2022DFLH4549-2022DFLH4566 |
7月4-8日 |
8月30日前 |
蔬菜类【2】 |
18 |
铅、镉、铬、总砷、总汞 |
2022DFLH0685-2022DFLH0702 | ||||
水果类【2】 |
18 |
铅、镉、铬、总砷、总汞 |
2022DFLH1189-2022DFLH1206 | ||||
蛋类【3】 |
18 |
铅、镉、铬、总砷、总汞 |
2022DFLH1909-2022DFLH1926 | ||||
肉及肉制品【4】 |
18 |
铅、镉、铬、总砷、总汞 |
2022DFLH2629-2022DFLH2646 |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5】 |
30 |
铅、镉、铬、黄曲霉毒素B1、B2、G1、G2 |
2022DFLH3661-2022DFLH3690 |
8月30日前 | |||
自榨食用油【6】 |
10 |
黄曲霉毒素B1、B2、G1、G2,铅、镉、铬、总砷、总汞 |
2022DFLH5061-2022DFLH5070 |
7月11-14日 |
11月30日前 | ||
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 |
校园周边即食食品【7】 |
60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 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定性)、蜡样芽胞杆菌(定量) |
2022DFWSW1561-2022DFWSW1620 |
7月19日,8月2日 |
8月30日前 | |
网络订餐食品【8】 |
10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定性)、蜡样芽胞杆菌(定量) |
2022DFWSW2661-2022DFWSW2670 |
9月20日 |
11月30日前 | ||
即食食品【9】 |
10 |
单核增生李斯特菌 |
2022DFWSW3001-2022DFWSW3010 |
9月20日 |
11月30日前 | ||
合计 |
210 |
||||||
注:采样和检测单位均是武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采集大米和小麦粉(按照1:1的比例采集)。 【2】采集场所:农贸市场和商店比例为1:2;样品采集种类见手册要求。 【3】采集鲜鸡蛋、鲜鸭蛋,农贸市场、商店各环节比例为1:1。 【4】采集生(鲜)畜、禽肉比例为2:1;样品中须包含内脏样品10件(例:猪肝、猪肾、鸡肝等),采集场所农贸市场和商店各环节比例为1:1。 【5】采样环节:超市、百货商场、便利店/零售店、网店(样品量不能超过总量的10%),尽量覆盖市售所有品牌(包括国产和进口商品,国产商品不可重复采集同一品牌的同一种类同一批次的样品,进口商品是指产地为国外的原装进口产品)。 【6】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采样环节包括超市、百货商场、便利店/零售店、网店(样品量不能超过总量的10%)。 【7】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小商铺和流动摊点采集样品,包括熟制米面制品和熟肉制品,在同一采样地点最多采集2件不同类别样品。 【8】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凉拌、冷拼,带馅/夹心面米制品、熟肉制品等,采集供餐状态(不包括刚经过高温处理的食品)样品;如采集时发现相关食品之间可能存在交叉污染,可将几种食品混为1份进行检测。 【9】采集乳制品(干酪、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即食肉制品、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等预包装食品,以及水果拼盘、自榨果汁、冷冻饮品、寿司等部分或未经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采集环节:超市、百货商场、便利店/零售店、网店(样品量不能超过总量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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