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委,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2021年重庆市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按《方案》要求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请区教委通知辖区学校及托育机构按照检查内容作好整改,于4月14日向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辖区托育机构底数(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配合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托幼机构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二)请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4月15日前、9月25日前分别将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和秋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附表1报送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于6月5日前将中考、高考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附表2报送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于10月15日前将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专项监工作总结及附表3报送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
(三)请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12月1日前将学校及托幼机构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杨莉、明佳;联系电话:67793632;电子邮箱:xxwsjdc@sina.com。
附件:2021年重庆市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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