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3224144765/2021-00409
  • [ 发文字号 ]
  • 武卫发〔2021〕46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9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武隆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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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委、区水利局,区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饮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掌握我区农村及城市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做好水质监测工作按照《“健康中国2030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根据《2021年重庆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渝卫发﹝20214)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全区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城乡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和水样的采集和检验,掌握我饮用水供水基本状况、饮用水水质安全情况和年际间变化趋势,为加强和改善供水单位运行管理、提高城乡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监测任务

监测范围和监测点设置。

1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全部拿入监测范围。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数量不足的可选择其他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农村饮用水监测点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学校供水设施。

按重庆市2021年农村饮用水监测任务安排,我区需完38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4所农村学校水质监测任务涵盖22个乡镇和4个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2个农村饮用水监测工程为保障深度贫困乡镇饮水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已全面覆盖后坪、黄莺、文复等乡镇4所农村学校作为监测点,其3所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学校,且该供水工程未纳入本地区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范围1所为自建设施供水学校分别是江口镇黄草小学校、万峰小学校白云乡红旗校点白马凉水完全小学校。测点设置详见附件6

2采样点设置。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设置出厂水采样点和末梢水采样点1个。出厂水采样点设在清水池、高位水池或二级泵房的出水管处,无法在出水管处采样的在距清水池、高位水池或二级泵房最近的水龙头或用户处采样。末梢水采样点覆盖机关、学校、幼儿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和居民等用户类型,其中,居民用户应不少30%末梢水采样点的布点除考虑上述原则外,尽量设在供水管网的远端每所农村学校至少设1个末梢水采样点,末梢水采样点设在学校内常设的用水龙头处。

2.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

根据市级城市饮用水监测任务安排,区应设置21个监测点,监测点涵盖城区内市政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结合我区实际,市政供水单位只有重庆市武隆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即设置1个出厂水、1个二次供水(武隆中学初中部)19个末梢水监测点。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1. 基本情况调查。包括我区城乡饮用水基本情况、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信息(见附件123

2. 在掌握本地农村供水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原则确定监测点。

3. 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按市级方案要求填报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附件5)。

4. 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监测点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水样、检验,检测结果按要求填报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4

5.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三)监测频率与数量

农村和城市饮用水监测应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各开展1次,枯水期12月~次年2月,丰水期为59月,水期时间可结合我区水文情况做适当调整。全年城乡水质监测应完成202件。其中农村饮水水质152件、学校末梢水8件、城市饮用水水质42

(四)监测指标和结果评价

监测指标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使用二氧化氯消毒的,须检测亚氯酸盐和氯酸盐,同时,消毒剂余量增测游离余氯;使用臭氧消毒的,须检测溴酸盐和甲醛。常规指标中的放射性指标不做要求。除上述根据工艺不同可选测的指标外,其余指标不得缺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当地特征性的高风险指标进行监测。

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将监测的全部水质指标纳入评价,单项指标不合格即判断为水样不合格。可酌情对各项指标的超标率和超标倍数进行分析,掌握本地饮用水的主要水质风险指标和风险度。

、结果报送

(一)根据市级方案的抽样原则制定我区监测计划,填报附件6和附件7,于2021210日前报市疾控中心。

(二)2021年枯水期和丰水期水质监测应分别于水期内完成采样工作,4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全部指标的检测、数据网络直报和本级审核。

(三)区卫生健康委于20215月底和12月底前形成枯水期和丰水期饮用水水质监测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并通报相关部门。

、质量控制

(一)水样采集、运输和检验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相关要求。详见附8

(二)监测数据应在录入前进行逻辑校核,录入后进行审核。

(三)按照数据资料保存年限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组织协调,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备等,确保监测任务如期完成。

(二)区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开展水样采集、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数据网报、本级审核和分析结果报告等工作。

(三)区水利局、区教委各乡镇(街道)时将文件转发各监测单位,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水样采集、现场卫生学调查等工作。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行业、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定期进行水质监测,检测结果向区卫生健康委通报。

附件: 1.城乡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2.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农村)

      3.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4.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5.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6.武隆2021年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采样表

      7.武隆2021年城市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采样表

      8.水样的采集与保存要求表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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