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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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3224144765/2023-001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2023年7月)

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处罚内容处罚依据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决定日期专业类型处罚机关
1重庆武隆隆康中西医结合医院高素英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罚款武卫传罚【2023】6号2023/07/12传染病防治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重庆武隆隆康中西医结合医院高素英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警告202300312023/07/10传染病防治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武隆张丰收诊所张丰收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警告202300342023/07/20传染病防治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武隆中西医结合医院谢太香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罚款武卫传罚【2023】4号2023/07/17传染病防治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武隆区平桥镇平胜村卫生室陈亚林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 项罚款武卫传罚【2023】8号2023/07/19传染病防治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6武隆区凤来镇送坪村卫生室程纯兵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 项罚款武卫传罚【2023】9号2023/07/21传染病防治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7重庆市武隆区魏丽丽诊所魏丽丽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罚款武卫医罚【2023】2号2023/07/12医疗卫生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8武隆区白马镇板桥村卫生室代会平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警告202300322023/07/13传染病防治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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