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3224144765/2023-000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2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2023年4月)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专业类型 |
1 | 武隆区惠义美容美甲店 | 王晓霜 |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武卫医罚【2023】1号 | 2023/4/28 | 医疗卫生 |
2 | 武隆区潼潼理发店 | 舒秋红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13 | 2023/04/11 | 公共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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