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3224144765/2021-0038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3 |
武隆区健康教育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服务机构名称、服务地点和时间:
服务机构名称 | 地点 | 服务时间 |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西路8号附1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白杨路34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武隆区羊角镇烈女西路10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街道碧云街62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江口中心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进士西路98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火炉中心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金鱼街90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桐梓中心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桐梓镇晶华街75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中心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迎宾路78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鸭江中心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鸭江镇金龙街44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中心卫生院 | 重庆市市辖区武隆区平桥镇百顺路256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中心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正谊街140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沙子坨街道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街道99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石桥乡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石桥乡八角村82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文复乡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文复乡街上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浩口乡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浩口苗族仡佬族乡何家村103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沧沟乡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沧沟乡沧沟村河坝组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土地乡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土地乡街上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接龙乡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接龙乡接龙街道75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后坪乡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后坪乡文凤村010乡道路北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街上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赵家乡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赵家乡街上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乡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乡街上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街上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庙垭乡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庙垭乡和平村6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卫生院 | 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街道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医院 |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3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中医院 |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龙湖路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妇幼保健院 |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188号 | 全年 |
重庆市武隆区福康医院 | 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办事处芙蓉西路62号 | 全年 |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服务流程
五、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七)充分利用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计生政策和健康知识。
(八)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公开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