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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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3224144765/2021-003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武隆区健康教育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服务机构名称、服务地点和时间

服务机构名称

地点

服务时间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西路8号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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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白杨路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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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武隆区羊角镇烈女西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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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街道碧云街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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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江口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进士西路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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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火炉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金鱼街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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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桐梓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桐梓镇晶华街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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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白马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迎宾路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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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鸭江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鸭江镇金龙街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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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平桥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市辖区武隆区平桥镇百顺路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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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长坝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正谊街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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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沙子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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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街道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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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石桥乡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石桥乡八角村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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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文复乡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文复乡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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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浩口乡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浩口苗族仡佬族乡何家村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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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沧沟乡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沧沟乡沧沟村河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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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土地乡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土地乡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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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接龙乡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接龙乡接龙街道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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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后坪乡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后坪乡文凤村010乡道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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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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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赵家乡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赵家乡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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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乡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乡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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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凤来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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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庙垭乡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庙垭乡和平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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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卫生院

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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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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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中医院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龙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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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妇幼保健院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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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福康医院

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办事处芙蓉西路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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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服务流程

    五、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七)充分利用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计生政策和健康知识。

    (八)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公开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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