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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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3224144765/2023-001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指南

一、服务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城区及仙女山核心景区范围内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定期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定期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房等巡查,强化镇及辖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监管,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告。

(五)妇幼健康协管服务。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巡查,对辖区内与母婴保健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六)职业卫生协管服务。定期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协助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

(七)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定期对公共场所(住宿、美容美发、歌舞娱乐场所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协助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指标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妇幼健康、职业卫生、公共场所)。

(二)每半年开展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妇幼健康、职业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实地巡查一次。

(三)每年开展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妇幼健康、职业卫生和公共场所普法教育宣传一次。

(四)协助案件查办

四、服务流程

(一)任务下达。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下达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巡访、培训督导和宣传教育等任务。

(二)任务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按照《重庆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南》的内容要求,开展巡查巡访、信息报告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将按计划开展协管培训及督导工作,并按要求对协管员上报的异常信息线索分类处理,确保辖区协管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三)年度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全年巡查任务完成后,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每年12月10日前将通过重庆市协管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报送协管服务工作总结。

五、服务方法

(一)巡查巡访。

1.卫生监督协管员应使用移动终端(手机等),在信息系统记录并上传巡查巡访情况及相关影像资料。

2.卫生监督协管员在线路巡查中,发现信息系统本底无法查找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托幼机构以及易发现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线索的地点(集市、美容院、写字楼、药房等),应在信息系统中新建巡查本底,备注许可备案情况,并上传相关图文资料。

3.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巡查中,发现被巡查对象基本信息与系统中不符或已停业时,应当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现场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影像资料。

4.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巡查中,发现异常线索时,可对被巡查对象提出巡查意见,通过移动终端打印或电子送达。

(二)信息报告。

1.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巡访发现问题时,拍摄现场照片详细描述异常线索,并上传信息系统。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根据巡查异常内容,自动将巡查的异常线索上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接到协管服务内容相关举报或紧急事件信息时,应及时核实信息并在信息系统填写上报,具体描述线索情况,上传相关资料,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线索处理。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告时,应按照信息线索内容、类别和紧急程度分类处理。

1.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其他紧急线索,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取证,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2.对于非紧急线索,由乡镇(街道)负责卫生健康的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必要时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及时协助。针对长期存在的同类违法行为,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定期函告辖区相关部门。针对一般性违法行为,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回访巡查及行政执法等工作。

(四)教育宣传。

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专业优势,以普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的“普法五进”为载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宣传栏、普法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教育宣传活动。协助开展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学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等培训。面向辖区内常住居民、学校学生、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员工等开展非法行医判别及危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健康、卫生健康法律知识等宣传。

六、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业务管理与监督指导。

(二)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对乡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信息收集和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参与项目评估。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管办具体负责城区、景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巡查、信息报告等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卫健办全面负责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建立各服务项目的本底信息, 开展巡查,进行信息报告,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四)各村居要接受乡镇(街道)的统一管理,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监督信息员,承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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