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进一步弘扬和传承英烈精神,规范烈士纪念设施名称,经区政府同意,将原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革命烈士墓及纪念烈士建筑物加强管理的通知》(武隆府发〔1988〕45号)文件命名的6处县级烈士建筑物保护单位,更名为武隆烈士陵园、江口烈士陵园、白马烈士陵园、火炉烈士陵园、木根烈士陵园、桐梓烈士陵园,并确定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请各乡镇(街道)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重庆市武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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