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101410/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2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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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武隆区机构改革方案》(武隆委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武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律法规,褒扬彰显退役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伤残鉴定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名录,承办区内烈士纪念实施保护事宜,总结保护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创业就业科、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思想政治维权和权益维护科、优抚和褒扬纪念科(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事业工勤1名。

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390.5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收入较2022增加234.9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优抚对象审批人员和优抚待遇补助调标;在职人员增加3人,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390.5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5031.07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328.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0.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4.24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90.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0.56万元,比2022年增加23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98万元,比2022增加120.7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增加工作人员3人,基本支出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942.58万元,比2022增加114.2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优抚对象审批人员及优抚待遇补助调标。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企业军转干、三类人员、拥军优属重大节日慰问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2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3.89万元,比2022增加1.8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新增加工作人员3人,基本支出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未安排政府采购事项。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在政府采购网及云平台进行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42.5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3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购置费。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  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婧思联系方式:023-777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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